索 引 号: | 000562695/2020-000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 |
发文日期: | 2020-05-0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霸州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霸州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2020-05-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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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街: 《霸州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已经主要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霸州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
为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按照省安委办《安全生产整改令》(第2号)、廊坊市安委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和霸州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各村街、各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明确工作任务,统一工作标准,严格监督问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窝点,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20年5月8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是木材加工、家具生产行业,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文化旅游,校园安全,医疗卫生,燃气安全,油气输送管道,成品油安全,水利安全,农林牧渔等行业和领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确定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一)打击非法违法企业 1.个人或团伙组织从事木材加工如劈板、扒皮子等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特别是对非法聚集区,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2.个人或团伙组织采用隐匿手段,利用民房、废弃厂房或租用厂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个人或团伙组织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品,非法从事长途客运,非法从事出租车,校车运营。 4.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擅自从事建设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交通运输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5.冶金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竣工后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6.从事商贸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 7.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欺骗、胁迫等限制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内或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安排职工住宿。 8.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关闭取缔后,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9.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打击合法企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管理盲目区,责任落实不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不能有效执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实际管理工作脱节,有制度不执行; 3.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制度,不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排查而未排查出隐患或排查出隐患不按要求登记报告,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被查出隐患未按规定整改也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制定培训计划或计划形式化,培训内容与实际不符,不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生产常识; 5.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不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 6.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超员、超速、超载上路行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动火、有限空间、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7.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缺失或损坏,不按规定实施检测、检验,不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形式化,缺乏针对性。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 9.违反承包、发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不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0.存在职业危害,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严重,损害职工健康; 11.故意规避、不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12.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整治范围 (一)木材加工、家具生产行业。按照《安全生产整改令》(第2号)、《霸州市消防安全短板及薄弱环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短板及薄弱环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木材加工、家具生产等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坚持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村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边摸排边检查,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木材加工、家具生产产业存在的安全管理缺失、安全布局混乱、消防设施瘫痪、私搭乱建的问题,提高消防安全整体水平。一是要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排查,兜清底数台账,分类登统造册,认真填写《木材加工、家具生产企业摸底统计表》和《木材加工、家具生产非法企业摸底统计表》(具体见附件4和附件5),于5月15日前上报社会发展局。二是对排查出的木材加工、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对手续齐全且满足消防安全标准的,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全面提升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对手续齐全但不满足消防安全标准的,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隐患轻微的限期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不齐”的木材加工、家具生产企业,尤其是产业集中的区域性乱点,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取缔。三是贯彻落实“有隐患不排查是失职,排查出来不整治是渎职”的工作理念,社会发展局要会同应急、公安、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执法部门,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盯紧盯死重点区域、突出风险,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证照不齐或非法违法生产的,一律予以取缔;生产区域与生活区域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强制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查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拘留;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隐患久拖不改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领导:刘政含 责任单位:稳定办公室、各村街 (二)消防安全。一是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逐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验先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违规敷设、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二是针对小企业、小作坊以及家庭式作坊中在院区内搭建彩钢棚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打开密闭空间,并定期复查,防止反复;针对“三合一”、“多合一”存在员工宿舍与生产经营场所为一体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工停产,将员工宿舍与生产经营场所分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保留一名人员进行护厂;针对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明火做饭等隐患,应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随时对其进行检查;针对厂区内电线私拉乱接的隐患,立即责令该企业停产并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针对企业内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足的问题,责令该企业安装简易喷淋灭火设施,配足配齐灭火器具,安装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及安全出口标识,并对其进行复查;针对货物随意摆放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问题,责令该企业当场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各个车间达到最少两个安全出口;针对企业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责令相关企业在企业之间设置防火实体墙,以保证火灾不波及蔓延。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领作用。组织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载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确保社会公众能经常听到、看到并了解消防安全常识;深入各重点场所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居民进行疏散逃生演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消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短板及薄弱环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分工,开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责任领导:刘政含 责任单位:稳定办公室、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用电安全。对全区供电线路的线下物、线挂其他线缆、杆塔连接线等进行排查整改,严格按电业安全规程对变电站、供电场所进行规范,确保供电安全。督促企业对变压器、供电线路、临时接线、配电室、用电设施、防雷设施、沿电力线缆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继续开展用电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 责任领导:龚立民、曹志宽、王涛、郑辉 责任单位:临津供电所、开发区供电所、岔河集供电所、南孟供电所、各村街 (四)成品油安全。重点检查成品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流程遵守情况,以及油罐、阀门、管线、加油机等设备安全规范管理情况。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加油站安全标识、电气装置、备用电源、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领导:杨国梁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与招商合作局 (五)烟花爆竹。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移送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案件立案侦查,对危害社会治安,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打非”工作档案,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村、户和人员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落实责任,加强管控。 责任领导:樊德臣 责任单位:稳定办公室、温泉派出所、岔河集派出所、南孟派出所、各村街 (六)工贸行业 1.有限空间作业。建立、完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督促登记在案或检查发现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场所准确辨识、标识(告知)有限空间,加强人员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对照《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手册》实施作业。有限空间辨识、标识(告知)不准确;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不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无针对性,作业人员掌握救援技能不熟练、应急救援设备处于失常状态等问题进行整治。 (1)造纸、食品加工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焦化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责任领导:杨国梁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与招商合作局 (2)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排查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网、路灯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领导:刘浩 责任单位: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3)在建项目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 责任领导:苗聪颖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2.可燃性粉尘。重点治理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木粉尘和面粉、淀粉、饲料、金属粉尘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重点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金属检测、自动联锁)装置;粉尘清扫、作业现场积尘清理制度执行情况。 责任领导:杨国梁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与招商合作局 (七)道路交通。重点打击客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运营行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不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和卫星定位等问题。检查货车、客车、厂车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严查治超工作推进不力、“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等问题;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动态监控不到位,“两客一危一重”车辆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违法未处理,车辆安全技术不达标、“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路线行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整改等问题;大中型客车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班线客运、农村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三品”安检不认真、实名制查验以及车辆出站检查不严格等问题;临水、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集市公路等安全隐患问题;非法运输、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飙车炫技、追逐竞驶以及无证无照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车辆、驾驶人运营资质查处惩戒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复学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切实保障校车安全设施齐全,状态完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上路面。重点做好危险品查堵,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恶劣天气的应急保障等工作。 责任领导:谢斌、崔宏源 责任单位:开发区交警中队、开发综合执法大队 (八)建设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肢解发包和恶意低价中标、现场施工企业与中标企业不符,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物业领域高处作业行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加强建成区内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及装饰装修、外立面和广告牌施工实施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农村自建房、沿街门店和辖区企业建房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抓好危旧厂房、库房、临时建筑、厂区围墙及广告牌匾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因大风造成的坍塌、倾覆、坠落等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苗聪颖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九)特种设备。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台账、“一机一档”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情况;特种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非法违法使用不合格、淘汰、存在重大缺陷等特种设备问题。 责任领导:曹金元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十)食品药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针对肉、油、酒、乳制品、特殊药品、三类医疗器械等风险隐患较大的行业,以及小饭店、小餐馆、农村流动餐桌、农村食品市场、学校及周边等食品安全多发的重点部位,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限时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学校、诊所、小餐桌、农村流动餐桌及周边食品安全 责任领导:曹培民 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2)对肉、油、酒、乳制品、特殊药品、三类医疗器械等风险隐患较大的行业以及饭店、小餐馆。 责任领导:杨国梁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与招商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十一)文化旅游。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加强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域内的各网吧、歌舞娱乐、演出、游艺娱乐等场所强化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守法、安全经营意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落实旅行社各种制度,严查旅行社使用黑车、无运营资质车辆,不购买责任险,对采购要素产品及线路不进行风险评估,不落实导游安全责任,高风险危险旅游项目违规运营行为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督查景区内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基础服务设施和游览车船等设备的隐患治理情况;督促各类旅游景区做好应急预案,按照接待容量,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严格控制重大公众聚集活动审批,周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责任领导:樊荣 责任单位:民政文化宣传办公室 (十二)校园安全。检查各类学校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演练是否定期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是否落实,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治理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学习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不符合要求使用、储存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及时进行处置等问题。严格治理学校宿舍楼、教学楼、图书馆、餐厅等未依法办理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重大隐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大对黑校车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治理力度。 责任领导:曹培民 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十三)医疗卫生。组织开展全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门诊、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急疏散标志、紧急疏散通道、重要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点部位锅炉房、配电室、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供暖、供水等设备的安全使用保养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责任领导:曹培民 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十四)燃气安全。加大天然气门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等燃气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行为,对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清除“黑站”“黑点”,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城镇燃气设施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及时清除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加快改造危旧燃气管道。加强对居民小区车库内违规用气(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的监管和查处。对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以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用具等安全隐患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对校园周边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业的流动摊点和店外出摊予以取缔,消除安全隐患。摸清工业企业自用燃气设施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作业人员是否存有无证上岗或其他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对农村“气代煤”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农村地区型煤取暖安全监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1)村内“气代煤”改造商住户燃气安全。 责任领导:杨国梁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与招商合作局 (2)门站及主燃气管网安全。 责任领导:刘浩 责任单位: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3)燃气经营企业。 责任领导:苗聪颖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4)农村红白理事会、学校、幼儿园等燃气安全。 责任领导:曹培民 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十五)油气输送管道。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油气管道巡护值守制度、定期检维修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责任领导:马朝光 责任单位:采油二厂馨苑社区 (十六)水利安全。违反规划、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破环水利工程设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违法违规采砂、运砂、乱采滥挖以及破坏水土保持环境、影响水源地安全保护的;违规从事农村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 责任领导:曹培民 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十七)农林牧渔。以农业机械、农药、渔业、饲料、肥料、畜禽养殖、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曹培民 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超营业执照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各村街、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所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范围,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全面组织开展督导和执法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成立由工委书记和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霸州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招商合作局(具体见附件1)。各村街、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亲自抓工作落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村街按照“属地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集中行动,认真制定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确保行动效果。各村街、各执法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组织专业队伍,按职责范围组成若干安全执法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通过暗访暗查、突击检查、“零点行动”、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切实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查处情况记录在案。 (四)强化巡查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通过检查验证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开发区将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确保集中行动稳步推进。 (五)加强宣传发动。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宣传造势、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用好正反典型,集中曝光重大隐患问题,推介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 (六)严格责任追究。开发区将集中行动工作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计入年度考核评分。对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或者督查不力的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按照程序予以免职。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部门、村街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以严格的追责问责机制倒逼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坚决使其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证照管理、信贷等多方面受到联合惩戒。 (七)加强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及时向相关单位转办处置非法违法企业,由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各村街、各部门细化工作方案5月1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5月11日起每天上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具体见附件2和附件3),所填数据均为3月18日之后我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联系人:曹振威、李强、李孟林,电话:18732609088、15931628860、18033602612。
附件:1.霸州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台账; 4.霸州经济开发区木材加工、家具生产企业摸底统计表; 5.霸州经济开发区木材加工、家具生产非法企业摸底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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